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法吗?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几个法定继承人想把房子在彼此之间买卖交易,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一下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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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通常是合法的。首先要明白,当继承人按规定完成房产过户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也就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参与买卖的继承人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精神正常、达到一定年龄等;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买卖双方是真心实意想进行这个交易,没有被强迫或者欺骗;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买卖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违背基本道德准则 。 不过,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那么继承人之间对房产是共同共有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单独对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另外,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继承人之间买卖房屋达成一致,也要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样房屋买卖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如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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