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把电脑卖给丙,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把自己的电脑借给朋友用,结果他没经过我同意就把电脑卖给别人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有哪些权利,能不能把电脑要回来,朋友和买电脑的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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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等法律概念。 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就这个案例而言,甲把电脑借给乙,乙只有使用的权利,并没有处分权,而乙将电脑卖给丙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 对于丙来说,如果他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他就能合法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甲就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但甲可以向乙主张损害赔偿,要求乙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丙不构成善意取得,例如丙明知乙没有处分权还购买,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等,那么甲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丙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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