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房在法律上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意味着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验收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环保等多个方面。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才能认定该商品房验收合格。 其次,关于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的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商品房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它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这可以让购房者清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哪些情况是可以得到维修保障的,以及该找哪个单位进行维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向购房者介绍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使用说明,有助于购房者正确使用房屋。 再者,在交房时间方面,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另外,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这充分保障了购房者在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时的合法权益。总之,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房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