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没有终止时间,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当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这种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强调“连续工作”,比如你在一家公司不间断地工作了十年,那么你就符合这个条件。举例来说,小张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A公司工作,到2025年1月1日就满十年了,此时如果小张提出续订合同,除他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A公司应当和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比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员工老王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老王提出续订合同,除他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企业应当和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你和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你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你提出续订合同,公司就应当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次是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小李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在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只要小李提出续订合同,除他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B公司应当和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赵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在C公司工作,但C公司一直没有和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5年3月1日满一年时,就视为C公司与小赵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