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妻子是否可以获得小孩抚养权?
我丈夫有家暴行为,经常对我动手。现在我们准备离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因为他有家暴行为,在法律上我是不是更有可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很担心孩子跟着他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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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简单来说,就是看哪一方的条件和环境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而丈夫家暴妻子这种情况,会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家暴是一种严重的不良行为,它不仅会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生活在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中,孩子的身心健康很难得到保障,也不利于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所以,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如果妻子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丈夫存在家暴行为,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妻子。这样做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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