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吗?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现在打算离婚。家里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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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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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分割该房产这个问题时,需要分多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丈夫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仅登记在丈夫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一般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举个例子,丈夫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丈夫的。 第二种情况,若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当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赚钱买了一套房子,虽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离婚时妻子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第三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产证只登记在丈夫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丈夫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离婚后妻子是否能分房子,要结合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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