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财产立遗嘱可以不给配偶吗?

我结婚后有一些财产,现在想立遗嘱,但是不太想把这些财产留给配偶,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我不清楚婚后财产在立遗嘱分配时有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想问问婚后财产立遗嘱能不能不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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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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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立遗嘱是否可以不给配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婚后财产。婚后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处分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要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份额。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这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各自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一方在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这一半产权进行处分,可以决定是否留给配偶。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等,在立遗嘱时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把这部分财产留给配偶。但是,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配偶属于这种情况,即使立遗嘱,也需要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不能完全不给。综上所述,对于婚后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如果配偶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通过立遗嘱不给配偶的;但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处分对方的份额;并且如果配偶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况,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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