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跑得太快,撞到别人眼睛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学校里玩耍的时候,因为跑得太快了,不小心把另一个同学的眼睛给撞受伤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来承担责任呢?是自己家孩子这边要负全部责任,还是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呀?就想搞清楚这个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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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在学校跑得太快撞到别人眼睛受伤,责任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是低龄孩子在学校撞伤人,学校首先要被认为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像平时有教导孩子在学校要注意安全、有序行走,事故发生时也有老师及时制止等。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在学生奔跑打闹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等,学校就要担责。 而撞人的孩子一方,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家长平时有教育孩子在学校要注意安全,可能在责任承担上会适当减轻。如果孩子有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总的来说,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主要由撞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上的疏漏,学校和撞人孩子的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学校过错程度、孩子行为的危险程度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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