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能否直接继承?


在法律层面,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通常不能直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为了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无效后,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遗嘱虽然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其实质内容的认定,法院也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遗嘱的效力。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有足够强的证据支持。所以,为了避免遗嘱无效带来的纠纷,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