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生效后还能撤诉吗


离婚调解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诉的。这里先说一下撤诉的概念,简单来说,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通常如果是在调解生效前,原告反悔了,且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有可能裁定准予撤诉:一是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是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是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是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但当离婚调解生效后,情况就不同了。离婚调解书是对夫妻调解离婚后形成的新的关系的确认,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如果想要改变这种状态,不是通过撤诉来解决。不过,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但要注意,根据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总结来说,离婚调解生效后不能撤诉,但在特定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情况下可申请再审。并且如果双方调解后不愿离婚,原告撤诉6个月后方能再次起诉离婚,在这6个月内提交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自愿原则: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完全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进行,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等不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