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质性审查之后可以撤回案件吗?

我有个案件已经进行到实质性审查阶段了,现在我有些顾虑,想把案件撤回。但我不知道在这个阶段还能不能撤回,也不清楚撤回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和影响,所以想问问大家,实质性审查之后到底可不可以撤回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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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实质性审查之后是否可以撤回案件,需要分不同的法律场景来看。 在民事诉讼里,实质性审查一般是指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实质性审查之后,只要还没宣判,原告原则上是可以申请撤回案件的,不过最终要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法院认为撤诉不会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通常会准许撤诉;但如果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等情况,就可能不准许。 在刑事诉讼中,情形则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在实质性审查之后,自诉人是有权利撤回案件的。然而对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能自行撤回案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撤回案件,但这是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并非当事人能随意操作。 在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表明在行政诉讼实质性审查之后,宣判或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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