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继续交社保了,可以取自己交的社保吗?
我之前一直在交社保,但是现在因为经济原因不想继续交了。我想知道,不继续交社保的情况下,能不能把自己交的那部分社保取出来呢?这对我来说很重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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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情况下,不继续交社保时,是否能取出自己交的社保,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支取,比如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不愿意继续缴费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还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一般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使用,不能随意支取。但在一些地区,若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部分地区也允许参保人因出国定居等特殊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支取。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三项保险个人一般不缴纳费用(工伤保险完全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很少一部分),并且不存在个人账户可以支取的情况。它们主要是在符合相应条件时,为参保人提供失业保障、工伤赔偿和生育津贴等保障待遇。 总之,不继续交社保时能否取出自己交的社保,要依据具体的社保险种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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