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付尾款,是否可以不开票给他?
我和客户有业务往来,现在客户一直拖着不付尾款。我觉得在他没付清尾款的情况下,不想给他开发票。但又不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客户不付尾款时我不开票给他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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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客户不付尾款,是否可以不开票给他,需要从法律规定和交易性质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付款是基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真实的经营业务,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一方原则上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在客户不付尾款的情况下,虽然客户存在违约行为,但开具发票和支付款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讲,不能以客户未付尾款为由而拒绝开具发票。如果拒绝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因为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销售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然而,对于客户不付尾款的违约行为,销售方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销售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客户支付尾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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