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能否建立税种?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等工作。最近我在想,我们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没有权力去建立一个新的税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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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帮助税务机关从他人那里扣下税款并缴纳给国家的人或单位。 然而,扣缴义务人并没有建立税种的权力。税种的设立是一个严肃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事项,涉及到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调控等多方面的考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就明确了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对税种进行设立。而法律的制定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 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及时地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他们需要依据既定的税种、税率等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进行计算和扣缴,并将这些税款按时缴纳到指定的税务机关。例如,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员工工资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上缴给税务部门。 所以,扣缴义务人只能按照现有的税收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职责,而不能自行建立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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