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协助律师调查是否可以拒绝?
我是一起案件中的证人,最近有律师联系我,希望我协助调查。我有点担心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想过多卷入这个事情,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律师让我协助调查的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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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人协助律师调查是否可以拒绝,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律师调查取证的性质。律师调查取证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持。但是,律师的调查权并不是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里并没有规定证人必须配合律师的调查。 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证人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证人有义务配合律师的调查。 所以,一般情况下,证人是可以拒绝协助律师调查的。因为证人没有法定的义务必须配合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不过,如果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证人就不能随意拒绝了。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处以罚款、拘留;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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