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证人证言的案子。在法庭上,对方找了好几个证人来作证,可我觉得这些证人的话有些不可信。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所有证人说的话都能直接拿来作为定案的依据呢?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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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证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审判中,证人证言是一种常见的证据形式,但并非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简单来说,就是知道案件相关事情的人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告诉法院等司法部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就表明,成为证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证人本身存在生理或精神上的问题,导致其无法准确辨别是非、表达自己的意思,那么其提供的证言就很可能不具有可靠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证人证言,需要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比如是亲属、朋友或者存在利益关联,那么其证言的真实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证人是一方当事人的生意伙伴,其证言可能会偏向该当事人,此时就需要谨慎判断该证言的可信度。 此外,还需要审查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证人证言是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那么该证言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为了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证人证言同样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证人在法庭上陈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询问、质疑,法官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该证言是否真实可靠。 总之,证人证言不能一概而论地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机关会从证人的资格、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收集程序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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