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公共用品是否算盗窃罪?
我在单位的时候,看到一些公共用品挺好的,没忍住就拿了一些回家。后来听说可能会涉及盗窃罪,我有点担心。我就是拿了一些办公用品,像文具、小工具之类的,也没拿什么贵重的东西。我想知道这种偷窃公共用品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盗窃罪呢?
展开


在探讨偷窃公共用品是否构成盗窃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再来看多次盗窃的情况,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在两年内多次偷窃公共用品,即便每次所偷物品的价值不高,累计起来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此外,如果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无论盗窃的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比如,为了偷窃公共用品而进入单位的仓库等封闭空间进行盗窃,就可能被认定为入户盗窃。 回到偷窃公共用品这个问题上,如果所偷窃的公共用品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形,又或者属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那么就很可能构成盗窃罪。但如果所偷公共用品价值较小,且不属于多次盗窃等特殊情形,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