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离婚时女方能获得赔偿吗?


在婚姻关系中,男方有外遇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女方往往关心在离婚时能否获得相应赔偿。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有外遇”在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所说的“外遇”可能是偶尔的出轨行为,也可能是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情况。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男方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上述法定赔偿情形。 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为了调查对方外遇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符合法定赔偿情形的外遇行为。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 此外,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那么不仅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男方还可能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男方有外遇离婚时女方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男方的外遇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赔偿情形。女方需要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