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是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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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正常情况下公司就应该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你工作了9个月,虽然不满一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就按一年来算,公司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你只工作了3个月,公司就只需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你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算,而且就算你工作超过了12年,最多也只能按照12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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