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 第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对此有相应规定。 第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 第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