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跟女方生活可以吗?
我是女方,最近和老公在谈离婚,我们都想要孩子,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觉得孩子抚养权给男方,让孩子继续跟我生活,这样对孩子成长比较好。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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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跟女方生活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实现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生活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即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跟女方生活,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其实类似于一种委托抚养的关系,男方虽然拥有抚养权,但将孩子的日常照顾等实际抚养行为委托给女方。 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如果之后双方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对孩子的抚养权及生活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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