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是否可以继续治疗?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经过治疗情况有所好转就出院了。但最近工伤部位又出现问题,感觉是留下了后遗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继续针对工伤后遗症进行治疗吗?费用等方面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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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是可以继续治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里的工伤复发其实就包含了工伤后遗症发作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被确认是因之前工伤导致的后遗症需要治疗,那么劳动者是可以继续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 对于工伤后遗症治疗的认定,通常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一般要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后遗症复发以及是否需要继续治疗。 在费用方面,如果经过认定可以继续治疗,那么治疗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后遗症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总之,工伤后遗症可以继续治疗,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治疗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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