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缺失的情况下,还能作出工伤认定吗?

我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可交警那边没能明确划分事故责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认定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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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缺失的情况下,仍然是有可能作出工伤认定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关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并不绝对不能认定工伤。 并且,该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所以,即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缺失,社会保险部门也不能仅仅以此为由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而是要充分收集证据,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以此来判断伤者是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进而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例如,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职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即便没有责任认定书,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缺失不必然导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收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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