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没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也是可以申报工伤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申报主体和时间来看,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方面,在办理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社保机构会对事件展开详尽的审核与调查,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再者,从工伤认定的情形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是民事诉讼中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但不是唯一或不可或缺的证据。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倘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判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可以作为劳动者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依据。 最后,关于申报流程,当事人按正常手续进行工伤申报即可,但是需要在申报以后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书下来。申报工伤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