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是否还能算全勤?

我受了工伤,这段时间都在治疗和修养。公司考勤制度很严格,我担心工伤期间不算全勤会影响我的工资和其他福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工伤期间能不能算全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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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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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工伤是否能算全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工伤的性质以及全勤的定义两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 对于全勤的定义,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情况下,全勤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的,一般是指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内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正常出勤工作。 那么工伤期间是否算全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虽然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全勤,但如果企业的全勤定义主要与工资待遇挂钩,且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工伤期间不算全勤,那么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被视为全勤。因为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并非主观上不愿意正常出勤,而是客观上因为受伤需要治疗和休息。 然而,如果企业的全勤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在考勤周期内实际正常出勤才算是全勤,并且这种规定是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期间可能就不算全勤。不过,即使不算全勤,企业也不能因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正常出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是否算全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全勤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在工伤全勤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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