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唯一的一套房能全部拍卖吗?
我有个亲戚正在服刑,他名下只有一套房子。现在有人说要把这套房子全部拍卖来偿还债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服刑人员唯一的一套房能不能被全部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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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服刑人员唯一的一套房是否能全部拍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这是服刑人员唯一的一套房,法院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例如,若对服刑人员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能够保障服刑人员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需求,那么这套唯一住房就有可能被拍卖。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也满足拍卖条件。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且该套房屋确实是服刑人员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比较谨慎,通常不会轻易进行拍卖。因为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权也是法律所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服刑人员唯一的一套房能否全部拍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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