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拍卖?
我名下就这一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把我这唯一的住房强制拍卖,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唯一住房强制拍卖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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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唯一住房法院是可以强制拍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唯一住房”的概念。唯一住房就是指一个公民名下仅有的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不过,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简单来说,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拍卖的。比如,你的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法院就有可能拍卖你的唯一住房;或者你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把其他房子转让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也能拍卖你的唯一住房;还有就是申请执行人愿意为你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给你,法院同样可以拍卖。所以,唯一住房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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