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两个月是否能做伤残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已经住院两个月了。我想了解下现在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做鉴定有没有什么时间要求。另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想心里有个底,免得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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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工伤住院两个月是否能做伤残鉴定,这不能一概而论。伤残鉴定主要指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关键在于“伤情相对稳定”,每个工伤案例的情况不同,恢复时间也不一样。有些工伤可能两个月就达到了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此时就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但也有一些较为严重的工伤,两个月可能还处于治疗恢复阶段,伤情并不稳定,那么就不适合进行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此外,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工伤住院两个月能否做伤残鉴定,要结合自身伤情稳定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判断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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