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买了社保后去另外一个省还能继续买吗?
我之前在本省工作,单位给买了社保。现在要去另一个省工作,想了解之前买的社保怎么办,在另一个省还能不能接着买?会不会有冲突?对以后的社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我很担心这些问题,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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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职工买了社保后去另外一个省原则上是可以继续购买社保的。 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保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职工从一个省份到另一个省份工作时,由于目前我国社保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个省份的社保系统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到了新的省份,新的工作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会为职工在当地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不过,虽然可以在新的省份购买社保,但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在不同省份同时缴纳社保,并不会增加养老金待遇,而且在进行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时,重复缴纳的部分会被清退。比如养老保险,最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能选择一个地方作为养老金领取地,重复缴纳的时段不会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对于医疗保险,在不同省份同时缴纳也不能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所以,建议职工在去另一个省份工作后,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可以将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这样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具体的转移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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