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想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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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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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索要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是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虽然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仅仅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不能索要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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