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拆迁工厂,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政府要拆迁我们工厂。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能不能获得补偿呢?如果能,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要是工厂不给补偿,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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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政府拆迁工厂时,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劳动关系中,当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就可能涉及到员工权益和补偿的问题。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政府拆迁工厂的场景下,就意味着工厂可能无法在原地址继续经营,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工厂因为拆迁而无法继续经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工厂在拆迁后,通过变更工作地点等方式,依然能够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提供了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员工能够继续在工厂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因为劳动合同还在正常履行,员工的权益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若员工认为自己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但工厂拒绝给予补偿,员工可以与工厂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工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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