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我今年62岁了,之前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现在单位说我年龄大了,不能算劳动关系了。我想问问,法律上60岁以上的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我还想继续在这工作,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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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60岁以上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是50岁或者55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当劳动者达到60岁这个法定退休年龄时,从法律层面来看,原有的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60岁以上的劳动者就绝对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60岁以上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要件,那么双方之间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60岁以上的劳动者,没有领取养老金,在某工厂工作,工厂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工作任务,发放工资,并且该劳动者的工作是工厂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之间就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60岁以上的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这种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综上所述,60岁以上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其他要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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