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随便给人档案写入精神疾病吗?

我最近发现我的档案里被写入了精神疾病相关内容,但我根本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我想知道,别人能随便在我的档案里写入这种内容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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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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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可以随便给人档案写入精神疾病相关内容。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 首先,从个人权益角度来看,个人档案是记录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对于个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随意给人档案写入精神疾病的信息,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而随意在档案中写入虚假的精神疾病内容,可能会降低他人在社会公众或相关机构眼中的评价,损害其名誉。隐私权则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精神疾病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或没有合法依据就写入档案,明显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此外,档案管理相关法规也明确要求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随意添加虚假的精神疾病信息违反了档案真实性的要求。 如果发现有人随意在自己档案里写入精神疾病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沟通,要求其更正错误信息,并赔礼道歉。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介入调查处理。若自身权益受到了较大损害,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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