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燕郊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我们都在燕郊这边生活,想问问燕郊民政局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些什么,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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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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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燕郊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燕郊,那么燕郊民政局是可以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因为燕郊民政局属于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如果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都不在燕郊,那么燕郊民政局通常是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次,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夫妻双方先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然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一方常住户口在燕郊,并且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可以在燕郊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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