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协议?
我之前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我和前夫想就一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重新达成协议,不知道在离婚判决生效后还能不能进行协议,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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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是可以进行协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离婚判决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一旦判决生效,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相关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而协议则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就某些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对于一些事项是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处理的。比如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判决对某些财产未作处理,或者双方在判决后发现有新的财产需要分割,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即使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对于财产分割仍然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再看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判决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等问题,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抚养权或者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平等、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协议涉及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生效的事项,比如房产过户等,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可以就一些事项进行协议,但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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