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被拘留几天之后可以不赔偿吗?
我跟人起冲突打人了,现在面临被拘留,我想知道如果被拘留了几天之后,是不是就不用再对被打的人进行赔偿了呢?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事儿,就怕到时候又拘留又要赔偿,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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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拘留和赔偿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承担方式,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而赔偿则是民事责任的体现。这两者并不相互排斥,也就是说,即使打人者被拘留了,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只要打人者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就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从行政处罚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拘留是对打人者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一种处罚。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实施了拘留处罚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刑事方面,如果打人行为构成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人依然需要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无论打人者被拘留几天,都不能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有权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打人者赔偿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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