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办案?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办案: 首先是受理与赶赴现场。交警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会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是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如果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交警在赶赴现场的同时会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他们会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接着是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报告确定后,交警会在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然后是事故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