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交警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发生事故后,交警会按照一系列规范的流程进行处理。首先是受理与出警。当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然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立即派交警赶赴现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工作。如果有人受伤,他们会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同时,他们会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若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还会进行摄像、拍照等工作。 接着是现场调查。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的痕迹、物证、车辆状况等,他们会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并且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交警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之后是责任认定环节。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处理有争议,交警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