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留给孩子,被前夫卖了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将房子留给孩子,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做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房子可能还登记在前夫名下,但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前夫是有义务为孩子保留该房产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通常带有保障子女权益的道德义务性质,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此外,前夫私自卖房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家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该房产已经约定给孩子,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孩子可能无法直接追回房子。 不过,即便如此,孩子仍然可以要求前夫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前夫违反了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承诺,给孩子造成了损失。孩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返还卖房款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如果买家并非善意取得,比如买家知道该房产的实际情况仍购买,那么孩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综上所述,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先收集好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与前夫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