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
我之前签了购房认购书,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签了购房认购书之后是不是就不能反悔了?反悔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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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书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购房认购书。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一种文书,它的作用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并且往往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也就是说它约定的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反悔,不愿意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要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就是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购房者反悔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像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面积等重要内容,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反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情况,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所以,购房认购书签订后不是绝对不可以反悔,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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