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几年后还能维权?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想着维权。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不知道还能不能去维权。我想了解下从医疗事故发生后,过了几年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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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维权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起诉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通常指患者知道自己的身体因医疗行为受到伤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比如,患者在手术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那么从确定这个情况的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患者因为重大疾病导致无法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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