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就可以离婚了吗?


签完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完成离婚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咱们得明确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但并不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签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 接下来是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后,需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除了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