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可以异地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天津,但我俩户籍都不在这儿,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在天津办离婚手续,是可以直接去哪个部门办,还是得走法律程序起诉之类的,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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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是可以异地离婚的,但仅限于诉讼离婚方式,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想在天津协议离婚,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得在天津才行 。 而诉讼离婚相对灵活些。如果双方都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另外,如果一方是天津户籍,另一方是外地户籍,并且在天津已经居住满一年以上,此时也可以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还有离婚的相关证据,比如感情破裂的证明等。办理离婚手续一般要经过调解、审理等程序。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理解就是一个人户籍登记的居住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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