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了彩礼还没结婚,后答应不要彩礼,还能反悔吗?
我之前给了女方彩礼,但是还没结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答应不要彩礼了。现在我经济上遇到困难,有点后悔之前的决定,想问下我还能反悔让女方把彩礼还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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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或其家人的财物。它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虽然最初给了彩礼且没结婚,但你后来答应不要彩礼,这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个新的约定。这个约定如果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当时答应不要彩礼是因为受到了女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约定。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情形,那么之前答应不要彩礼的约定就会被撤销,你就有可能基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尊重你们新达成的约定,不会支持你反悔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所以,关键在于你答应不要彩礼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约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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