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赔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赔偿金额好像不太够,心里就很纠结,想问问这种签了的工伤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呀?就想了解下在我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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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签订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首先,要知道工伤协议一般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就是单位和工伤人员或工伤死亡职工亲属签订的赔偿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那么就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认定为有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反悔。这是因为双方在平等、清楚状况下达成的协议,应该遵守。比如,小李工伤认定和评残后,与单位自愿签了赔偿协议,内容合法合规,那就得按协议来。 然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而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同时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则可以判决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像小张没做工伤认定和评残就签了协议,后来发现赔偿比法定标准少很多,这种就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从而变更或撤销协议。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劳动争议仲裁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反悔;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的,同样不可以反悔 。 相关概念: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是单位和工伤人员或工伤死亡职工亲属签订的关于工伤赔偿相关事宜的协议。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在工伤协议里就是赔偿明显不合理。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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