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能反悔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觉得协议内容不公平而萌生出反悔的想法。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情况一: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完成离婚这一法定程序,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且重新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例如,小李和小张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小李觉得财产分割对自己不公平,他就有权反悔,要求重新协商财产分配方案。 情况二: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当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了。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反悔是比较困难的。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受胁迫的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但如果无法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觉得协议不公平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也可以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是否能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协议未生效,反悔相对容易;如果协议已生效,想要反悔则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