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了关于承诺时间的问题。对方给了我一个承诺答复时间,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时间之后回复算迟延还是迟到,这两者具体有啥不一样,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什么不同影响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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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迟延
  • #承诺迟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承诺迟延。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简单来说,就是要约人规定了一个回复的时间范围,受要约人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后才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会被视为新的要约,原要约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个新要约。如果原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那么合同依然可以成立。 接下来看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不可抗力、邮寄延误等)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对于承诺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这意味着,承诺迟到时,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表示不接受该承诺,那么这个承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可以成立。 综上所述,承诺迟延和迟到的关键区别在于发出承诺的时间是否在承诺期限内。迟延是发出时间超过期限,而迟到是发出时间在期限内但到达时间超过期限。它们在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迟延一般会被视为新要约,而迟到在一定条件下承诺依然有效。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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