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最后签的和解书还能反悔吗?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最后签署的和解书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和解书的概念。和解书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协议。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和解书是经过法院制作成调解书并送达双方签收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因为一旦签收,就意味着双方认可了和解书中的内容,并且愿意受到其约束。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反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署和解书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或者和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和解书。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另外,如果和解书还没有经过法院制作成调解书并送达双方签收,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和解书可能还没有完全生效,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或者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最后签的和解书能否反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和解书是否已经生效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等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