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公证后还能反悔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还做了公证。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财产分割对我不太公平,想重新分配。我就想问问,这已经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我还能不能反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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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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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能反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公证的含义。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只是对协议的一种证明,并不改变协议本身的性质和效力。简单来说,公证就像是一个“见证者”,证明这份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但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就还没有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能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都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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