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有些后悔了,不确定能不能反悔。协议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签了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就不能改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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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只是一种意向性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路上,一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要反悔就比较困难了。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重新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要的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反悔的可能性和条件是不同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在签订协议后出现了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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